訊息公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說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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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抵免學分申請時間:113年8月26日(一)起至113年9月6日(五)止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審核及簽核時間至少2個工作日,為免影響辦理課程加退選及選課規劃,請儘早辦理) - 申請程序:線上申請+紙本審核
- 【線上申請流程】校務行政資訊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成績相關/一般科目抵免申請系統。
- 【紙本申請流程】線上申請後列印抵免申請表並檢附原校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附件(教育專業課程抵免相關規定請參考下方說明),送至開課單位及系所主管審查,再送註冊組/研究生教務組/公館教務組辦理。
- 審核結果查詢:繳交申請表至註冊組/研究生教務組/公館教務組後,約三個工作天後可查詢審核結果。【查詢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成績相關/抵免申請紀錄查詢。
- 如欲抵免「特殊教育導論」、「資優教育概論」、「行為改變理論與技術」等3門課程,須先經開課單位(特殊教育學系)審查核章;其他科目原則上開課單位欄位皆由師培課程組核章。
- 持前學期未完成流程之申請單進行審核者,其申請單號已作廢不予受理,請於期限內重新線上申請。(若舊申請表已送開課系所核章,新申請表得免核章,並將舊申請表作為審核附件,接續完成後續審核流程)。
條文、適用對象及檢附文件摘錄說明:
條文 |
類型 |
抵免學分 |
修業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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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第四點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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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第二款 |
他校修習、經甄選取得本校相同類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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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年4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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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第四款 |
已有第1張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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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年2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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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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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經甄選取得本校不同類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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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二師資類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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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學分抵免程序(免交抵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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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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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第三款 |
他校修習、經甄選取得本校不同類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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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年4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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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第七款 |
本校師資生再次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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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年4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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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第八款 |
本校港澳生、外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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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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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第九款 |
本校一階生預修,畢業前未取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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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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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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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第六款 |
本校師資生再次入學本校修習相同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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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得全抵 |
前一階段已修學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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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第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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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第一款 |
資格移轉、相同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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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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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2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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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之原則及範圍如下:
(一) 經教育學程甄選通過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之學分抵免,以通過甄選當學 年度經教育部核定本校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所列之必修及選修課程為 限;辦理教育學程資格移轉者之學分抵免,以依規定取得師資生資格當學年度經 教育部核定之本校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所列之必修及選修課程為限。
(二) 抵免之課程科目名稱與內容相同。
(三) 抵免之課程科目名稱相近, 惟內容相同。
(四) 抵免學分不得以少抵多;如以多抵少者, 應以經教育部核定之本校教育專業課程 科目及學分表學分數核算。
(五) 教育專業課程於前一學位已採計為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者,不得辦理抵免。 主修或輔修系所共同必修、選修課程、通識課程、自由選修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 科目相同者,不得辦理抵免。 惟大學畢業於師範大學、教育大學及一般大學師資 培育相關學系,其畢業應修學分數包括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者不受本款前開有關 不得抵免之限制,惟申請學分抵免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六) 欲抵免之科目以申請日向前推算至多 10 年內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為限。
(七) 各類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不得相互抵免。
(八) 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 第七款條件者之學分抵免科目,其修習成績應至少達 B-(或百分制 70 分)以上,方得辦理抵免。
承辦人:師資培育學院師培課程組 張小姐 (02)7749-1232;weihsuandaisy@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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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學程甄選、中等學校師資培育歷程、教育學分抵免、專門課程之規定、教師證申請、教師加科登記、教師檢定考試
請洽詢:電話:02-7749-1231;mail:tep@dep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