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季刊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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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季刊》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中等教育學術研究,促進中等教育實務經驗交流,提升「中等教育季刊」對中等教育學術研究與實務改進之貢獻,特設「中等教育季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輯委員會)。

第二條 編輯委員會之組成包括編輯顧問5~7名。編輯委員9~11名,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兩次;委員會由師資培育學院院長擔任主任委員(中等教育季刊總編輯),國際師培推動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中等教育季刊副總編輯),均為當然編輯委員。

第三條 編輯顧問及編輯委員由師資培育學院院長就國內外具有副教授以上資格,學術聲望卓著,或從事學校教育或教育行政工作達10年以上,工作及學養表現優異者,推薦人選簽請校長聘任之。

第四條 編輯委員會之組成,除主任委員、執行秘書與編輯顧問外,校外委員不得少於半數。

第五條 編輯顧問之任務如下:

  1. 提供本刊發展與改革方向之建議;
  2. 提供各項辦法與編輯作業之改進建議;
  3. 其他編輯委員會委託處理之事項。

 

第六條 編輯委員之任務如下:

  1. 本刊編輯方針之規劃與推動;
  2. 本刊徵稿與審稿辦法之訂定;
  3. 分組決審各期「焦點話題」、「專題論文/學術論文」、「教學專題」、「實務分享」、「心靈加油站」、「特色學校/單位」擬刊登之文章,決定接受稿件之篇數與順序;
  4. 協助處理其他編輯有關事項。

 

第七條 編輯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聯席會議一次,並於出刊日前一個月召開編輯委員會議,必要時得依任務召開編輯顧問會議、編輯委員會議或聯席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

第八條 編輯之文書作業及出版發行相關行政業務由國際師培推動組負責,所需經費由師資培育學院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示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