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科登記/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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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證書檢附資料說明

107.9.25更新

一、應備文件及費用說明:

  1. 欲申辦【加科登記教師證書】者,請檢附表格TC-A、TC-B、TC-D、TC-E、TC-G、TC-H、TC-I、TC-J、TC-L、TC-M、TC-N(在校生或本校培育之師資畢業校友酌收手續及審查費新台幣100元整)等相關資料。
  2. 欲申辦【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中等、特教身障與特教資優,跨類加科)者,請檢附表格TC-A、TC-B、TC-C、TC-D、TC-E、TC-G、TC-H、TC-I、TC-J、TC-L、TC-M、TC-N(在校生或本校培育之師資畢業校友,申請跨類加科為特教身障或特教資優者,酌收手續及審查費新台幣100元整;申請跨類加科為中等類科者,酌收手續及審查費新台幣200元整)等相關資料。
  3. 外校人士申辦【加科登記教師證書】者,每張酌收2000元手續及審查費。具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外校人士,若原畢業之師資培育大學未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規劃,需由原畢業之師資培育大學行文至本校協助辦理加科作業。
  4. 為本校培育之師資畢業校友且具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欲至他校辦理本校未具之任教專門課程加科作業者,請備妥教師證書、本校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書明欲向哪所師資培育大學(請寫全銜)加註哪一類科(請寫完整科別名稱),請本組協助行文辦理。
  5. 請利用本校線上金流繳費系統繳費,繳費方式請閱讀繳費流程說明(請按超聯結為操作說明)。送件一經受理,手續及審查費不予退還。
  6. 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02-7749-1230)諮詢。

二、申請作業流程時間說明:

  1. 申請流程分四階段,分敘如下,請申請人自行衡酌申請作業時間
    • 學分認定階段(ㄧ週) +
    • 申請文件準備階段(視申請人準備之時間需求) +
    • 製作本校證明書階段(收件日起五個工作日製作證明書;證明書需提經本校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與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後始得發給。教師登記審查委員會定 於每月第二個星期之星期四召開,請申請人衡酌送件申請時間。)+
    • 教育部審核階段(教育部收件後約28個工作天)
  2. 教育部核發教師證至本校後:
    • 申請表勾親領者,本組將以電郵或電話通知領取;託人代領者,請填寫代領委託書,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本組領取。
    • 勾選郵寄者,請申請者備妥郵寄委託書、A4以上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雙掛號59元(國內郵資粗計)郵資,本組將協助寄回

階段(時段)

序次

表單代碼

辦理內容

辦理單位

學分認定階段(一週)

1

TC-A

填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師證書流程檢核表】(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

申請人檢附,系所審查

TC-B

填寫【任教專門課程學分認定表】(校友請上歷程系統製表)(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
※ 欲申辦以下科別之教師證書:家政科、幼保科、輔導科、生涯規劃科、音樂應用藝術科、童軍科等,需另附原教師證書科別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認定表。

TC-C

填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認定表】(校友請上歷程系統製表)(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
※ 辦理另一類科教師證書(中學、小學、特教、幼兒園等不同階段類別),方需填寫辦理。
※ 欲申辦以下科別之教師證書:「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資賦優異組」,需另附原教師證書科別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認定表。

※欲申請加註記次專長(如:雙語/特教次專長),請填寫此表辦理。

2

TC-D

檢附修習課程歷年成績單正本(系所審查)

TC-E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表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系所審查)
※TC-B、TC-C表內出現已修習科目名稱與科目學分一覽表科目名稱、學分數不相符之科目需填寫於此表。

TC-F

檢附任教學科領域或實務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系所審查)
※ 採認學分超過10學年,惟符合本校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二項規定者。

申請文件準備階段

3

TC-G

填寫【教師證書申請書
※英文姓名填寫說明:中文為林美麗,英英文姓名填寫格式為Lin Mei-Li。
※以A4格式列印且須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填寫方式務必請依教育部說明填寫。。

申請人檢附

TC-H

為配合教育部系統採用照片電子檔作業請提供照片電子檔(請與紙本資料一併繳交,已利核對) (mail至:josephine@ntnu.edu.tw
※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X高像素不得少於450x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不得低於300dpi,檔名為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並以JPEG格式儲存 (副檔名為JPG)。
※ 數位照片電子檔尺寸需符合最近1年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照片須「面貌清晰,頭髮不得遮蓋眉毛及眼睛」;不得配戴有顏色鏡片之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TC-I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A4格式複印且須加蓋申請人私章,書明「與正本相符」字樣。

TC-J

已取得之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以A4格式複印且須加蓋申請人私章,書明「與正本相符」字樣。

※申請次專長加註教師證者:若原教師證為107.10.16後核發者請繳回正本,因故無法繳交教師證書正本,請繳交切結書並敘明理由。

TC-K

82年以前取得之教師證書,加附擔任教職之「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不得以聘書代替)
※以A4格式複印且須加蓋申請人私章,書明「與正本相符」字樣。

TC-L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 以A4格式複印且須加蓋申請人私章,書明「與正本相符」字樣。

TC-O

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影本。(申請雙語次專長方需檢附) 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以A4格式複印且須加蓋申請人私章,書明「與正本相符」字樣。

TC-M

備妥雙掛號(59元郵資(國內郵資粗計)之A4以上大小之回郵信封【郵寄委託書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代領委託書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
※需填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申請類科領域,合併郵寄一科加10元。

TC-N

教育專業課程認定證明書、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工本費繳費證明聯
※ 繳費流程說明,請按超聯結為操作說明

註:為利資料辨認「表格請以電腦繕打,恕不受理手寫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