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張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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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首張教師證書說明

112.8.17公告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B號令修正發布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款...申請人已填妥該證書類別之申請書,並檢具...辦理。故108年起申請首張教師證者,必須提供原培育之師資培育大學「教師證書申請書(教師資格考試及格)」,俾利申請首張教師證作業。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完成教育實習者(預計於1131月底前完成教育實習者,請於1121215日前備齊申請資料繳交至師資培育課程組辦理。

 

一、申請首張教師證書之繳交資料說明下:

  1. 請參考教育部的填寫範本(下載)後,填寫完成您的教師證書申請書(教師資格考試及格)(下載),正本(教育部要求需親自簽名之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且備妥應檢附文件(第3項: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文件或同意(抵)免教育實習證明,無須檢附;第4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請務必連同內頁的學分明細影本一同繳交),交至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師培課程組」。
  2. 繳件方式如下(若有疫情嚴峻等情事,建議以郵寄方式):

a.親送:本人或委託他人皆可受理,每週一~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午休時間不受理),送至師培課程組(校本部行政大樓三樓,樓梯右轉走到底)。

b.郵寄:填妥「教師證書申請書(教師資格考試及格)」正本且備妥應檢附文件,敬請掛號寄至師資培育學院師培課程組(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屆時親領教師證

※若需要本組以回郵方式回寄合格教師證書,可於繳交申請資料時一同告知並配合本校郵寄領取方式:

  1. 下載並填妥「郵寄合格教師證書委託書」(下載);
  2. 備妥「回郵信封」並於信封封面加註准考證號碼與科別名稱。回郵信封須為A4 以上大小之信封,並貼妥59元足額面額郵資(郵票請勿以膠帶黏貼,郵局不予受理)後連同郵寄委託書交至師培課程組;
  3. 待本組確實收到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後,將以雙掛號方式寄回教師證。

提醒

  1. 因教育部請領教師證需整批函送、製作報部清冊等作業,懇請各位務必於期限前繳交申請書,俾利提前作業,以免影響您個人的權益及全校請領作業。若逾期繳交,為維護已繳完整資料的同學權益,本組將優先處理完整繳件的同學資料
  2. 依教育部規定,申請加科教師證必須具有首張教師證方能申請,此批領證者,欲提前預送(僅缺教師證書影本)申請加科作業,擬於12月開始收件。若您預送加科之教師證資料 (僅缺教師證書影本),本組將視首張教師證發證時間(預估4-5月)後再續處(協助夾帶首張教師證影本進入製作本校證明書階段)。領證預估時間請卓參本院官網/師培課程/教師證書申請專區/加科登記/加另一類科教師證書/申請作業流程時間說明。

二、教師證書領取公告及方式

1.教師資格考試及格且完成實習者之教師證書申請作業,本校擬經審查會審核後送件至教育部,教育部收件後28個工作天內(不含補件時間)完成申請審核作業,本組非發證單位無法確定教師證何時到校,僅能參照往例時間粗估4-5月底分批到校,教師證核發下來者會公告在本院網頁/最新消息,本院亦會持續更新訊息公告,請看到領證名單再至本院領取,以免向隅。

2.若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有參加各校教師甄試需要,請與辦理甄試之各校討論是否能先行切結報名,教師證書後補方式辦理,教檢切結說明公文如附(下載

3.在「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網站查詢到教師證書核發結果,不代表教師證書已從教育部送至本校,請以本校公告之領證名單為主。

 

三、若您為報名今年1126月考試、但尚未完成實習者,需完成實習後方能請領首張教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