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地方輔導
實習申請
實習申請
★★請同學務必自行掌控教育實習申請時程★★
★本校教育實習申請案審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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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文學院、理學院:郭小姐(02)7749-1239/sda4717@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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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學院、藝術學院、音樂學院、運休學院及本校其他單位:吳小姐(02)7749-1234/doris659415@ntnu.edu.tw
★112年教育實習申請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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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6個月教育實習期間(辦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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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學期:8月至翌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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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學期:2月至同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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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申請方式及期限:採「預先」申請審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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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學期:1/1起至3/3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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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2學期:7/1起至9/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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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於截止日前(遇國定假日順延1個工作日),將申請案繳交至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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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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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機構(學校)須符合以下2點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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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為「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之實習機構:請至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https://eii.ncue.edu.tw/index.aspx)→「常用功能」→「尋找教育實習學校」,需顯示為「適合」,方可與該校進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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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校簽約實習學校:請至「本校師資培育學院→資料下載→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申請教育實習表單」查詢本校年簽約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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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實習學校已於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表明(「適合」或「可考量」)意願,但尚未與本校簽約者,請另填「加簽教育實習機構報告書」併案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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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人「自覓」教育實習機構(以下簡稱實習學校)並洽詢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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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當天,請備妥本校教育實習申請書(一式2份)予實習學校簽核。申請書留存1份正本於該校,另1份正本應攜回本校續行申請程序。簽結書約前請慎重考慮,簽定後應確實遵守承諾,不再尋求其他實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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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使用chrome瀏覽器至本校教育實習作業系統(https://dois.otecs.ntnu.edu.tw/)登錄資料,並列印同意書簽名。詳見本校系統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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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文件無誤後,繳交至系所進行申請案初審與文件核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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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請務必於繳交期限截止日前,由申請人自行(或請系辦協助彙整)將申請書正本及相關檢附文件繳交至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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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流程圖:
請先準備常用銀行帳戶存本掃描檔,並使用chrome瀏覽器至「教育實習作業系統」註冊及登錄基本資料,系統操作方式詳見以下說明:
系統操作步驟1:請至教育實習作業系統或從本校首頁→學生→就學服務→教育實習作業系統登入。
系統操作步驟2:師大師資生,請選『是』輸入身分證字號查詢後選擇最高學制學號為帳號;非師大師資生,請選『否』並輸入身分證字號(含字母共10碼)為帳號。
u系統將發送密碼至您所輸入信箱,請耐心等候,勿重複送出,以免收不到密碼。另配合google政策,畢業後資中將刪除G Suite帳號;切勿使用本校gapps信箱註冊。
系統操作步驟3:至註冊信箱收信,再以信件提供之「帳號.密碼」重新登入。若無信件,請先至垃圾信匣確認是否被誤認為廣告信(常發生於yahoo信箱)。
系統操作步驟4:登入後,請更改密碼(務必記住大小寫!)並應符合密碼設定規則;另基於資訊安全,本校無法知悉個人設定密碼,倘忘記密碼時,請善用「忘記密碼」,重新取得認證信後,修改密碼。
系統操作步驟5:請點『常用帳戶設定』,填入銀行帳戶資料並上傳存本掃描檔,俾利每月獎助金核發相關事宜。
系統操作步驟6-1:請點『實習申請』,再點『查閱』。
系統操作步驟6-2:請詳實填完資料後,先『暫存』並確認資料無誤後再『送出』。資料一經送出即無法由學生端修正。
系統操作步驟6-3:請再次點選『實習申請』→『查閱』後,至最下方點『列印』。
同意書列印出來後請確認資料無誤後親簽,併同申請案繳交。此時若發現資料錯誤。請直接於同意書修正並簽名,嗣後由本校審核時協助系統修正。
【注意事項】請務必牢記個人系統「帳號.密碼」,未來同學須重新登入自行列印「報到通知書」及「成績及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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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實習學校提供教育實習名額有限,申請人應自行與屬意學校教務處洽詢開放簽定申請案之時間,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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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覓實習學校時,須符合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審核通過「適合」或「可考量」學校且為本校簽約學校;若實習學校已於「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表明(適合或可考量)意願,但尚未與本校簽約,申請人請併案繳交「加簽實習學校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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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結書約前請慎重考慮,簽定後應確實遵守承諾,不再尋求其他實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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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繳交正楷填寫申請文件正本,其他影本檢附文件(如: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等)須於空白處註明「與正本相符」+簽章。請確實填寫相關文件並應由申請人本人親自簽章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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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生僅能以行政契約簽訂之分發任教類科進行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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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第13條規定:「實習學生進入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前,應與師資培育之大學簽訂實習同意書,並應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舉辦之行前說明會。」另本校教育實習實施要點規定,特殊申請案件,尚須送本校教育實習輔導委員會審議。爰此,審核通過後,申請人仍須參加法定行前說明會(依法應採先檢後實之師資生亦須參加),方能正式進入實習學校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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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16條規定,實習學生應於教育實習機構日間辦公時間內全程修習教育實習,不得進修、兼職或從事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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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於實習開始前繳交研究所畢業證書影本;如因故未能畢業者,應於實習開始前補繳「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聲明書」及相關文件,否則依法撤銷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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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考上研究所者,應於實習開始前補繳「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聲明書」及休學證明文件,否則依法撤銷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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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屆畢業且未進修者,請加填「非應屆畢業生參加教育實習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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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屆畢業且現就讀研究所者,請加填「非應屆畢業生現就讀研究所參加教育實習聲明書」;若未依規定填報並繳交文件者,一經發現即予撤銷實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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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讀本校但非於本校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學生,請先向原師培大學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請原師培大學函知本校協助輔導;同時學生須繳交「非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學生參加教育實習聲明書」,並完成本校教育實習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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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進修推廣部依法招收之專班學員,請使用「本校教育實習申請書(本校進修推廣學院專班)」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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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就讀研究所期間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者,應修畢研究所畢業應修學分,始得適用「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之規定。爰此,研究生身分者,請加填「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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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指導系所以原畢業系所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更改指導系所,應經更改指導系所及畢業系所雙方同意,並另繳交「更改指導系所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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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教育實習單位(含本校及教育實習機構)相關人員,如涉及評量其子女之教育實習成績等行為,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自行迴避;如實習學校未發現,實習學生應主動告知。爰此,有親戚於實習學校內任職者,請另填「親屬任職教育實習機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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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於申請截止日前,將核章完成之申請文件正本、本校教育實習作業系統「列印」同意書及相關檢附文件繳交至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逾期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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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案後,學生仍須「自行報考」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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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未通過教師資格考試或個人因素需撤銷/終止教育實習者,請填寫「撤銷/終止教育實習申請書」,並於原因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妥撤銷程序;無故未辦者,日後請自覓其他師資培育大學協助輔導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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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至「本校師資培育學院→資料下載→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申請教育實習表單」下載表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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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前,請自我檢核文件無誤,並依序排列繳交至各審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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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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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屆畢業 |
非應屆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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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校師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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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推廣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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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校教育實習申請書(含自我檢核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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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本校非應屆畢業生教育實習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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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本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就讀研究所教育實習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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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非修畢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學生參加教育實習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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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本校教育實習申請書-本校進修推廣專班(含自我檢核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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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育實習作業系統「列印」之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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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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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研究所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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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更改教育實習指導系所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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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教育實習生加簽教育實習機構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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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文件-離/停職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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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驗證文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畢業證書、教檢及格證明、休學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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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申請相關問題,請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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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育實習系統、教育學院、文學院、理學院:郭小姐(02)7749-1239/sda4717@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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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學院、藝術學院、音樂學院、運休學院及本校其他單位:吳小姐(02)7749-1234/doris659415@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