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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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何申請實習

Ans:

應屆畢業生欲申請半年教育實習者,請於實習前一年十一月至教育實習作業系統之「學生專用」區登錄個人基本資料暨選填實習學校。請於當年三月一日前完成登錄,並列印個人資料表併同實習同意書交由系上彙整,送至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申請第二學期實習者,得寬限至九月三十日止,未按期提出申請者不予輔導實習。

Ans:

(1)本校大學部畢業後就讀其他大學研究所,擬於研究所畢業當年申請教育實習者,請於實習前一年十一月至本組網頁「教育實習作業系統」之「非應屆及研究生申請單」區登錄申請單填妥「非應屆畢業生就讀他校研究所申請教育實習報告書」,並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本校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教育學分證明書正反面影印本各乙份(可以用教育學分申請書(由師培學院課程組採認)、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申請書(由系所採認)正本代替),本校歷年成績單乙份、繳交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審核;系統以e-mail方式通知開放登錄;繳交個人資料表、實習同意書送至實習與地方輔導組。請於當年三月一日前完成前述各項作業,申請第二學期實習者,得寬限至九月三十日止。

(2)先服兵役、出國深造或其他個人因素,於畢業當年未參加教育實習,擬併入應屆畢業生參加半年或一年實習者,其申請方式與期限均同前項。

Ans:

請於九月三十日前至本組網頁「教育實習作業系統」之「非應屆及研究生申請單」區登錄申請單;系統以e-mail方式通知開放登錄基本資料暨選填志願實習學校(取得實習同意書者直接登入);繳交個人資料表、實習同意書送至實習與地方輔導組。並請於實習當年三月一日前繳交畢業證書影本,或撰寫論文、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報告書,否則撤銷實習。

1-2. 研究生參與實習注意事項

Ans:

依實習相關規定,於就讀研究所期間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者,應修畢研究所畢業應修學分,始得適用「撰寫論文或修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之規定。茲依就讀「本校」及「他校」研究所分述如下:

(1) 就讀「本校」研究所學生,欲於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者,請填妥「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報告書就讀本校研究所學生適用)」。經系所助教、實習指導教師、論文指導教授、系所主任暨實習學校教務主任、校長核章,並檢附大學畢業證書影本,一併繳交實習與地方輔導組辦理(請於開始實習一個月內辦妥)。

(2) 本校大學部畢業就讀「他校」研究所學生,欲於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者,請填妥「撰寫論文或休學期間參加教育實習報告書本校大學部畢業就讀他校研究所學生適用)」。其辦理方式與期限同前項。

Ans:

應屆畢業研究生如欲參加教育實習,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本校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教育學分證明書正反面影印本各乙份(教育學分、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可以用系所及師培學院課程組採認之後的申請書正本代替),並交至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否則撤銷實習資格。如欲參加第二學期實習者,請於一月三十一日前取得前述相關證明文件並繳交。

1-3. 如何撤銷實習

Ans:

(1)實習名冊送實習學校前:參加第一學期或一年實習者請於當年五月二十五日前提出申請,並填寫撤銷實習報告書。,經系所助教、實習指導教師、系所主任(進修推廣部主任)暨實習學校教務主任、校長核章後送交至實習與地方輔導組辦理。

(2)實習名冊送實習學校後:請於撤銷實習之日起十日內辦理。

Ans:

請於撤銷實習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其辦理方式與應屆畢業生相同。

1-4. 更改指導系所

Ans:

(1)實習學生之實習指導教師,以由原畢業系所安排為原則,如因故擬改由其他系所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者,須經該系所及原畢業系所雙方之同意。

(2)擬申請更改指導系所者,請填妥「更改指導系所申請書」,經雙方系所簽章後,請將正本留存原畢業系所,並影印3份,分別交由指導系所、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及實習學生本人各留存乙份。

1-5. 實習生實習期間相關異動

Ans:

依本校實習作業要點第六點之規定:「為因應各校特殊需要,各生得事先徵求特約實習學校之同意後,於規定期限內持該校同意書至實習輔導處登記,應優先輔導其至該特約實習學校實習,但不得再行要求本校輔導至他校實習。」

本校開放同意書作業時間為學期開始至翌年一月,請同學慎重考慮後再接受,於取得實習同意書並經切結後,不得隨意更換實習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