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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課程版本與修習年度一覽表

教育部核准公文字號 師資生適用修習之身分取得年度
中等學校教育專業課程 113.6.3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30054905 號函修正備查 113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12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11.11.25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10113372號函修正備查 112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11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11.5. 6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10041282號函修正備查 111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10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10.5.14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00064454號函備查 110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09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09.12.4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90173074號函備查 109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08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08.4.22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056479號函備查 108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07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06.11.17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60166035號函修正核定 106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05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03.1.6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30000009號函同意核定 103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02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100.2.10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00017322號函修正核定 99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98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98.10.28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80186701號函修正核定 98學年度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98.2.10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80019637號函修正核定 98學年度前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特殊教育課程 資賦優異組 108.4.22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056479號函備查 108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07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身心障礙組
資賦優異組 106.11.17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60166035號函修正核定 106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05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身心障礙組
資賦優異組 103.3.28.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30043213號函修正核定
103.4.21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30056008號函補正
103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02學年度(含)前得適用之
身心障礙組
資賦優異組 98.11.17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80198728號函核定 98學年度前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身心障礙組
幼兒園師資類科 113.6.13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30055736 號函核定 113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10.6.23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00081408號函核定 110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109.9.8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90126408號核定 109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113.3.27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30028998 號函備查

113.6.7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30055589號函修正備查

113學年度起取得修習資格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