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教育專業課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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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僑生教育專業課程證明書說明

114.9.11更新

一、應備文件及費用說明:

  1. 僑生申辦【僑生教育專業課程證明書】(登記修習)者,請檢附表格TC-A、TC-C、TC-D、TC-E(無者免附)、TC-I、TC-L、TC-M、TC-N等相關資料,僅需中文版者酌收手續及審查費新台幣100元整;需中英文版者(請加附英文版成績單)酌收手續及審查費新台幣200元整。(收件日起五個工作日製作證明書,請申請人衡酌送件申請時間。)。
  2. 請利用本校線上金流繳費系統繳費,繳費方式請閱讀繳費流程說明(請按超聯結為操作說明)。送件一經受理,手續及審查費不予退還。
  3. 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02-7749-1230)諮詢。

二、申請作業流程時間說明:

  1. 申請流程分四階段,分敘如下,請申請人自行衡酌申請作業時間
    • 學分認定階段(ㄧ週) +
    • 申請文件準備階段(視申請人準備之時間需求) +
    • 製作本校證明書階段(收件日起五個工作日製作證明書;證明書需提經本校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與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後始得發給。教師登記審查委員會定 於每月第二個星期之星期四召開,請申請人衡酌送件申請時間。)+
    • 教育部審核階段(教育部收件後約28個工作天)
  2. 教育部核發教師證至本校後:
    • 申請表勾親領者,本組將以電郵或簡訊通知領取;託人代領者,請填寫代領委託書,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本組領取。
    • 勾選郵寄者,請申請者備妥郵寄委託書、A4以上大小之回郵信封並貼足雙掛號59元(國內郵資粗計)郵資,本組將協助寄回

階段(時段)

序次

表單代碼

辦理內容

辦理單位

學分認定階段(一週)

1

TC-A

填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師證書流程檢核表】(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

申請人檢附

TC-C

填寫【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認定表】(請上歷程系統製表,注意系統內部身分證字號請填入與教務系統相同之居留證字號

2

TC-D

檢附修習課程歷年成績單正本(請將修習過的科目以螢光筆註記)

TC-E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表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系所審查)
※ TC-C表內出現已修習科目名稱與科目學分一覽表科目名稱、學分數不相符之科目需填寫於此表。

TC-I

申請文件準備階段

3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以A4格式複印且須加蓋申請人私章,書明「與正本相符」字樣。

申請人檢附

TC-L

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請擇一檢附。
※ 以A4格式複印且須加蓋申請人私章,書明「與正本相符」字樣。

TC-M

備妥雙掛號(59元郵資(國內郵資粗計)之A4以上大小之回郵信封【郵寄委託書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代領委託書ODF格式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
※需填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申請類科領域,合併郵寄一科加10元

TC-N

教育專業課程認定證明書工本費繳費證明聯(中文版100元,中英版200元)
※ 繳費流程說明,請按超聯結為操作說明

註:為利資料辨認「表格請以電腦繕打,恕不受理手寫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