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業務
中等教育季刊審查要點
中等教育季刊審查要點
壹、 審稿流程
本刊之審查分為三階段:格式審查、外部審查及編輯委員會審查。稿件類型如屬「專題論文/一般論文」、「教學實踐論文」為雙審制;「實務分享」類文章則採單審制。
第一階段:格式審查
一、不符合本刊發行宗旨、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由副總編輯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本刊編輯部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發行宗旨、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等)及嚴謹程度者(包括題目價值性、架構完整連貫、文筆精確通暢),即進入下一階段審查。
三、格式審查結果將於收到稿件後二週內完成。
第二階段:外部審查
一、初審
(一)格式審查通過之文章,由本刊責任編輯視來稿類別,優先推薦一至二位審查者匿名審查,如有特殊需要始由副總編輯代為推薦審查者。
(二)初審意見分為四類:採用刊登(80分以上)、修改後刊登(75-79分)、修改後再審(70-74分)、不予採用(69 分以下)。
(三)審查稿件如屬「專題論文/一般論文」類,所考量的審查規準如下:
1.研究方法與推論嚴謹之程度( 20 ﹪)
2.資料取得、引用、處理與詮釋是否得當( 20 ﹪)
3.文章結構安排與論證層次均衡之程度( 20 ﹪)
4.文字精確、流暢之程度( 20 ﹪)
5.原創性、學術性或應用價值( 20 ﹪)
(四)審查稿件如屬「教學實踐論文」及「實務分享」類,所考量的項目如下:
1.資料取得、引用、處理與詮釋是否得當( 25 ﹪)
2.文章結構安排與論證層次均衡之程度( 25 ﹪)
3.文字精確、流暢之程度( 25 ﹪)
4.應用或參考價值( 25 ﹪)
(五)審查意見為「採用刊登」、「修改後刊登」者,原則上考慮刊登;審查意見為「修改後再審」者,作者需修改並提出修改暨答辯說明後,交予原評審人再次審查;審稿意見為「不予採用」者,不予刊登。
(六)除實務分享類文章外,其它論文初審時兩位審查者意見有些微出入時,由編輯委員會決定處理方式,但當兩位審查者評定之分數相差超過11分以上,且其中一人之評分達72分以上者,應送第三者審查,平均分數高於75分者,於本刊編輯委員會提出討論並決議是否採用。
(七)初審結果將於收到稿件四個月內完成並通知作者。
二、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