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季刊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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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季刊》審查要點


壹、 審稿流程

本刊之審查分為三階段:格式審查、外部審查及編輯委員會審查。稿件類型如屬「專題論文/學術論文」為雙審制;「教學專題」及「實務分享」類文章則採單審制。

第一階段:格式審查

一、不符合本刊發行宗旨、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由副總編輯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本刊編輯部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發行宗旨、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等)及嚴謹程度者(包括題目價值性、架構完整連貫、文筆精確通暢),即進入下一階段審查。

三、格式審查結果將於收到稿件後二週內完成。

第二階段:外部審查

一、初審

  1. 格式審查通過之文章,由本刊責任編輯視來稿類別,優先推薦一至二位審查者匿名審查,如有特殊需要始由副總編輯代為推薦審查者。
  2. 初審意見分為四類:採用刊登(80分以上)、修改後刊登(75-79分)、修改後再審(70-74分)、不予採用(69 分以下)。
  3. 審查稿件如屬「專題論文/學術論文」類,所考量的審查規準如下:
    1. 研究方法與推論嚴謹之程度( 20 ﹪)
    2. 資料取得、引用、處理與詮釋是否得當( 20 ﹪)
    3. 文章結構安排與論證層次均衡之程度( 20 ﹪)
    4. 文字精確、流暢之程度( 20 ﹪)
    5. 原創性、學術性或應用價值( 20 ﹪)
  4. 審查稿件如屬「教學專題」及「實務分享」類,所考量的項目如下:
    1. 資料取得、引用、處理與詮釋是否得當( 25 ﹪)
    2. 文章結構安排與論證層次均衡之程度( 25 ﹪)
    3. 文字精確、流暢之程度( 25 ﹪)
    4. 應用或參考價值( 25 ﹪)
  5. 審查意見為「採用刊登」、「修改後刊登」者,原則上考慮刊登;審查意見為「修改後再審」者,作者需修改並提出修改暨答辯說明後,交予原評審人再次審查;審稿意見為「不予採用」者,不予刊登。
  6. 初審時兩位審查者意見有些微出入時,由編輯委員會決定處理方式,但當兩位審查者評定之分數相差超過 11 分以上,且其中一人之評分達 72 分以上者,應送第三者審查,平均分數高於 75 分者,於本刊編輯委員會提出討論並決議是否採用。
  7. 初審結果將於收到稿件四個月內完成並通知作者。

 

二、複審

  1. 凡審稿者建議「修改後再審」之文稿,由本刊去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需於一個月內修改完畢,將修改後之文章,連同「修改暨答辯說明書」(表格請逕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綜合業務項下網頁下載),寄回本刊,由本刊將修改後之文章及「修改暨答辯說明書」交原審查者審查。
  2. 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惟刊登建議之部分只分:採用刊登(80分以上)、修改後刊登(75-79分)、不予採用(74分以下)三種。
  3. 複審意見為「採用刊登」、「修改後刊登」者,原則上考慮刊登;複審意見為「不予採用」者,不予刊登。
  4. 複審結果將於收到修正稿件三個月內完成並通知作者。

 

第三階段:編輯委員會審查
  1. 每期出刊日之前一個月召開本刊之編輯委員會議,針對審查結果為「採用刊登」、「修改後刊登」或經三審後之審查分數高於75分之稿件,進行決審。
  2. 最終刊登與否由編輯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及來稿數量等因素作成決定。

貳、稿件修正與刊登

  1. 凡經本刊決議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章,投稿者需根據審查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並於規定之期限內寄回修正稿件、修改暨答辯說明,否則恕難刊登。
  2. 寄回之修正稿件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或提出適當答辯者,經編輯委員會議之決議,本刊得暫緩或撤銷刊登。
  3. 修正之稿件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決議刊登者,將發給「刊登證明」,作者於接獲本刊之「刊登證明」後,需於一個星期內寄回修正定稿紙本一份、稿件電子檔、著作授權同意書,以利出版,否則恕難刊登。

參、 撤稿

  1. 投稿者撤稿之要求,需以書面(掛號交寄)提出。
  2. 為避免資源浪費,凡投稿本刊之文章,如於初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本刊兩年內不接受投稿。

肆、 本法之施行

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004/11/1修正、2005/1/13修正、2005/2/25修正、2006/1/12修正、2008/2/19修正、2008/12/05修正/2009/01/01施行、2012/02/02修正施行、2020/02/17修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