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地方輔導
金球、金師、金筆獎
金球、金師、金筆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計畫金球獎實施計畫
106年1月18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0月13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5月17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下戴
一、實施目的:
為感謝本校特約實習學校,協助輔導本校實習學生參加教育實習之各項活動,並提升教育實習輔導之品質。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三、參加對象:
本校特約實習學校。
四、報名辦法:
依主辦單位公告時間送交報名表及計畫作品至主辦單位。
五、錄取方式:
擇優錄取特優獎1名,優等獎2名,其餘錄取學校均為佳作;每校致贈獎狀乙紙,並依獎項分別致贈圖書禮券(以下簡稱禮券),特優獎一萬元禮券,優等獎六千元禮券,佳作三千元禮券。
六、規格內容:
- 輔導計畫作品請以A4尺寸裝訂成乙冊,並於封面書明「學校名稱」、「校長姓名」、「聯絡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年月日」。
- 計畫內容應包括輔導實習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等重點及目標、計畫內容及組織、溝通及協調、資源運用及統整、輔導特色及創意等。
七、評審程序:
- 評審:聘請專家學者3至5名組成審查小組,評定成績並擇優錄取。
- 評比原則:計畫重點及目標、計畫內容及組織、溝通及協調、資源運用及統整、特色及創意等5項各佔20﹪。
八、公布與頒獎:
依主辦單位公告時間辦理。
九、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請備份,因入選作品需存放本校,以便不定時公開展示。
- 入選作品,本校有權出版,未入選作品,得於七月底前至本組洽領,逾期未領取者,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侵權情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承辦單位若對作品有違反著作權之顧慮時,得取消其資格。
十、本計畫經本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實習學生實習心得寫作金筆獎、金師獎實施計畫
106年1月18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10月13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5月17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下戴
一、實施目的:
鼓勵實習學生寫作實習心得,提升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品質,培育優質教師。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三、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系所、實習指導教師。
四、參加對象:本校實習學生。
- 實習期間:需完成評選前1年2月至7月或前1年8月至本年1月之教育實習課程者。
- 薦送方式:實習學生請將參賽作品依主辦單位公告時間送交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五、作品規格:
為配合參加教育部辦理之教育實習績優獎,作品規格請依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如附件)裝訂成冊。
六、審查方式:
- 評審:聘請專家學者3至5名組成審查小組,評定入選名次。
- 評比原則:
- 教育實習楷模事蹟20%。
- 教育實習計畫10%。
- 課程設計與教學創新作法35%。
- 校園人際互動、教學、導師、行政、研習等精要紀錄及省思應用25%。
- 教育生涯的期許與發展、教育實習檔案(心得)簽證10%。
七、獎勵方式:
- 金筆獎:獲獎實習學生頒贈獎狀乙紙及紀念筆乙支,並頒發獎金「第一名」1萬元、「第二名」8千元、「第三名」7千元「佳作」各5千元,獲獎作品推薦參加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甄選。
- 金師獎:獲獎實習學生之指導教師及輔導教師,頒贈獎狀乙紙,以資感謝。
八、公布與頒獎:
依主辦單位公告時間辦理。
九、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請備份,因入選作品需存放本校,以便不定時公開展示。
- 入選作品,本校有權出版。
- 未入選作品,得於7月底前至本校實習與地方輔導組洽領,逾期未領取者,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侵權情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若對作品有違反著作權之顧慮時,得取消其資格。
十、本計畫經本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