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流程說明

訊息狀態:最新消息     發文日期:2024-04-15     字級大小: 其他功能: 轉寄 友善列印 FB分享

一、繳交文件說明

項次

需繳交紙本文件

說明

(一)

(二)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檢核表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申請表

(word格式)

(odt格式)

(三)

教育專業課程認定表

※如有學分抵免之情形,請務必繳交本校學分抵免申請表影本及原校成績單正本各1份(如抵免資料遺失者,請逕向教務處申請補發)。

※分科教材教法/教學實習之科目應與應試及未來全時教育實習科別相同。

路徑:師培學院官網 /「師資培育歷程作業系統」

點此進入

操作手冊

(四)

教育專業課程採認申請表

※如「認定表」出現「採」字,代表所修科目名稱或學分數與原核定學分表不同,須另填交採認表。

路徑:師培學院官網/資料下載/師資培育課程組/學程修習/LS-5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申請表

(word格式)

(odt格式)

(五)

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表

(特教、幼教類科免交)

※須至專門課程認定系所認定

※任教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之採認及認定,以其申請時向前推算10學年內所修習之科目及學分為限,惟符合本校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者,得檢附證明資料向申請之該任教學科培育系所辦理認定或採認。

路徑:師培學院官網 /「師資培育歷程作業系統」

點此進入

操作說明

(六)

任教專門課程採認申請表

(特教、幼教類科免交)

※如「認定表」出現「採」字,代表所修科目名稱或學分數與原核定學分表不同,須另填交採認表。

※須至專門課程認定系所採認。

路徑:師培學院官網/資料下載/師資培育課程組/學程修習/LS-5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申請表

(word格式)

(odt格式)

(七)

學士班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畢業前請先自行確認或請審核單位確認教育專業及任教專門學分是否滿足修畢條件再辦理畢業

(八)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任教專門課程之歷年成績單正本

※請至註冊組外機台列印本校成績單,如有外校採認課程亦須繳交正本

※成績單請以不同色螢光筆分別劃記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成績及專門課程科目及成績。

(九)

輔系證明文件

※如為他校轉至本校取得更高學歷尚未畢業者,需檢附本校專門課程培育系所之輔系證明文件

路徑:師培學院官網/資料下載/師資培育課程組/師資培育課程表單/碩、博師資生修習輔系課程學分審核申請表

(word格式)

(odt格式)

(十)

加註次專長教育專業 課程認定表及採認表

(無加註次專長,免交)

(1) 如有修習次專長,請一併製作雙語或身心障礙組次專長教育專業課程認定表(如「認定表」出現「採」字,請再加填採認表),併同上面文件繳交。

(2) 請參考(二)教育專業課程認定表製作方式製表。

(3)完成雙語學分課程,須檢附 B2 以上聽、說、 讀、寫英語能力證明。

(十一)

教育專業課程、 任教專門課程 自我檢核聲明書

(特教、幼教類科免交中等 任教專門課程聲明書)

※填寫 2 份「自我檢核聲明書」(教育專業&任教專門) 確實檢核教育專業課程、任教專門課程學分符合規定,並簽名。

中等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聲明書:

(108 新版)

(106 舊版)

中等任教專門課程自我檢核聲明書:

(108 新版)

(107 舊版)

身心障礙課程自我檢核聲明書

資賦優異課程自我檢核聲明書

幼兒園課程自我檢核聲明書

以上文件請依序檢附,如有需要郵寄或請他人代領請另附郵寄委託書(含回郵信封及郵票)或代領委託書(代領人須持身份證明文件領取)另請下載繳交。

路徑:師資培育學院官網/資料下載/師資培育課程組/學程修習/LS-12、LS-13

二、重要自我檢核事項

  • 請留意學分表版本:原修習舊版課程者,如欲改為修習新版課程,則必須符合新版課程相關規範(含專門課程培育學系學位相關規範);且教育、專門課程版本須一致皆為新版。
  • 教育專業課程修業期程應至少二年(即四個學期,不含暑修,且具有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該學期僅修次專長學分亦不計入學期數);曾辦理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者例外。
  • 勿以大陸地區修習之學分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
  • 勿以大學共同課程或通識課程之學分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三、學分預審文件皆以紙本審核為準,請勿至系統查看線上審查進度。如有審查不通過者,師培學院或學系助教將主動聯繫。

 

 

四、常見錯誤提醒

(一)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課程因新舊版更替,須按以下規定認定:

  • 105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身分,認定103版本課程須修習「教育議題專題(教)」課程方符合認定條件
  • 106、107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身分,認定106版本課程須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教)」及「生涯規劃(教)」課程方符合認定條件
  • 108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身分,認定108版本課程須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教)」課程方符合認定條件

 

  1. 原先修習106後改修習108版者,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教)」1 學分及「生涯規劃(教)」1 學分,合計 2 學分可採認為「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教)」1 學分,缺任一課程不得認定
  2. 修習校內其他系所開設的相似課程(請參閱D、技職法相關修課規範):不須手動新增科目,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查核即可。(視同完成技職法修課規定,但不得計入 26 學分
  3. 參加教育部辦理的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不須手動新增科目,附學分班證明書影本即可。(視同完成技職法修課規定,但不得計入 26 學分)
  4. 技職法相關修課規範,請參閱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106

 

(二)畢業視為不再修習教育學程課程,故請於畢業前先自行確認或請審核單位確認教育專業及任教專門學分是否滿足修畢條件再辦理畢業

(三)103-107學年度取得修習資格者申請103、106版教育專業課程,須符合實地學習54小時規定。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承辦同仁郭先生,(02)7749-1237,e-mail:t5a2r0@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