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2次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考意願調查暨學分預審重要事項說明

訊息狀態:置頂     發文日期:2026-11-05     字級大小: 小中大 其他功能: 轉寄 友善列印 FB分享

請務必先確認自己是否可以申請115年第2次暫准報考(115-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程、專門課程)、普通課程(大學畢業),研究生須修畢研究所畢業學分),再依下列步驟完成程序。

(115年12月考試報名時,已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已取得或可以申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請勿登記,請於考試報名前自行辦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以一般報考報名考試)

  • 暫准報考登記&預審程序

    • 步驟1: 登記暫准報考意願(暫定115.11.16截止)
    • 步驟2: 製作學分認定表 (可先行製作,待公告繳交日期再繳交)
      • 請點閱下方學分預審重要事項說明(請務必詳閱)
         
    • 步驟3: 繳交學分預審文件 (待公告再繳交至師培課程組)
  • 師培法新制專區(內有法規&素養導向範例試題)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436

115年第2次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考教育專業課程、任教專門課程學分預審重要事項說明(點我下載重要事項說明 PDF)

一、紙本繳交期限:待公告再繳交至師培課程組。
  • 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表及採認表請先至培育學系進行審核並核章,幼教請至幼家科學系審核並核章,特教請至特教系審核並核章,再將所有文件於截止日前繳交至師培課程組。

  • 全部文件單面列印請勿裝訂,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即可。

二、繳交文件說明:(共六份文件,請逐一點開詳讀)
  • 製作2份「認定表」(教育專業課程及任教專門課程):
    路徑:師培學院官網 /「師資培育歷程作業系統」 (下載教育專業課程操作手冊、下載任教專門課程操作手冊)

  • 歷程系統請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以校務行政單一帳號、密碼登入,點選「教育專業課程認證_認定申請」、「任教專門課程認證_認定申請」,申請類別點選「申請實習」,依操作手冊製表。
  • 預計115-1學期修習的科目,系統無法帶入,請手動新增採認學分【新增學年、學期、科目名稱、學分,成績欄鍵入N】
    範例一: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及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 預計115-1修習(請手動新增採認學分)

    科目名稱 學年 學期 學分 成績
    國文教學實習(二)(教) 115 1 2 N
    國文教材教法(教) 115 1 2 N

    範例二: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課程

    1. 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教)」1學分、及「生涯規劃(教)」1學分,合計2學分可採認為「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教)」1學分。
    2. 修習校內其他系所開設的相似課程:不須手動新增科目,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查核即可。(視同完成技職法修課規定,但不得計入26學分)
    3. 參加教育部辦理的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不須手動新增科目,附學分班證明書影本即可。(視同完成技職法修課規定,但不得計入26學分)
    4. 技職法相關修課規範,請參閱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106
  • 填寫2份「採認表」(教育專業課程及任教專門課程):
    如「認定表」出現「採」字,代表所修科目名稱或學分數與原核定學分表不同,須另填交採認表。

  1. 專門採認表:請先至培育學系採認核章。
  2. 如因成績N,導致「認定表」出現「採」字,但只要科目名稱及學分數皆與原核定學分表一致,該科目就不用寫在採認表,「認定表」上的「採」字可以塗掉。
  3. 下載「採認表」(路徑: 師培學院官網/資料下載/師資培育課程組/學程修習/ LS-5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申請表)
  • 歷年成績單正本2份

  1. 成績單用螢光筆 1份劃記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成績;1份劃記專門課程科目及成績。
  2. 研究生如有抵免或採認外校所修科目,須另附外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 學士班暫時不須繳交。

  • 研究生如已具培育學系學位證書或輔系、雙主修證明文件可先行繳交。

    • 碩、博班生前一學位證書非本校培育學系所開立者,必須取得本校培育系所學位證書,或培育系所輔系證明加大學畢業證書,方可申請暫准報考。
      範例:

      • 他校大學畢業,以地理研究所身分申請暫准,修習地理專長,繳交本校地理研究所畢業證書或本校地理系輔系證明+大學畢業證書。
      • 本校國文系畢,以華語研究所身分申請暫准,修習國語文專長,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即可。
      • 他校大學畢業,以華語研究所身分申請暫准,修習國語文專長,繳交本校國文系輔系證明+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
  • 請參閱 專門課程培育學系學位相關規範
  • 加註次專長(雙語或身心障礙組次專長)

  1. 如有修習次專長,請一併製作雙語或身心障礙組次專長教育專業課程認定表(如「認定表」出現「採」字,請再加填採認表),併同上面文件繳交。
  2. 請參考(一)教育專業課程認定表製作方式製表。
  3. 可於116年2月1日前完成雙語學分課程,並取得B2以上聽、說、讀、寫英語能力證明者,方可一併申請雙語次專長。
  • 填寫2份「自我檢核聲明書」(教育專業課程及任教專門課程)
    確實檢核教育專業課程、任教專門課程學分符合規定,並簽名。

三、重要自我檢核事項
  1. 請留意學分表版本:原修習舊版課程者,如欲改為修習新版課程,則必須符合新版課程相關規範(含專門課程培育學系學位相關規範);且教育、專門課程版本須一致皆為新版。
  2. 教育專業課程修業期程應至少二年(即四個學期,不含暑修,且具有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除曾辦理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者例外。
  3. 勿以大陸地區修習之學分採認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
  4.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四、其他
  1. 學分預審文件皆以紙本審核為準,請勿至系統查看線上審查進度。如有審查不通過者,師培學院或學系助教將主動聯繫。
  2. 115年教師資格考試宣導說明會簡報
五、專門課程與培育學系對照表:
科目 培育學系 科目 培育學系
中等-國語文 國文系 中等-化學 化學系
中等-英語文 英語系 中等-生物 生科系
中等-數學 數學系 中等-地球科學 地科系
中等-歷史 歷史系 中等-生活科技 科技系
中等-地理 地理系 中等-資訊科技 資工系
中等-公民與社會 公領系 中等-閩南語文 臺文系
中等-家政 幼家科學系 高中-機械群 機電系
國中-輔導 心輔系 高中-動力機械群 工教系
高中-生涯規劃 心輔系 高中-電機與電子群-資電 電機系
中等-健康教育與健康與護理 衛教系 高中-電機與電子群-電機 工教系、電機系
國中-童軍 公領系 高中-設計群-平面、媒體設計 圖傳系
中等-音樂 音樂系 高中-設計群-室內設計 工教系
中等-視覺藝術與美術 美術系 高中-家政群 幼家科學系
國中-表演藝術 表藝系 特教-身心障礙組 特教系
高中-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 表藝系 特教-資賦優異組 特教系
中等-體育 體育系、競技系 幼教 幼家科學系
中等-物理 物理系 國小 師培課程組
★洽詢電話:師培學院師培課程組 (02)77491232、7749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