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之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
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之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
※辦理方式:
適用對象 |
申請方式 |
注意事項 |
他校師資生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 / 他校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至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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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生應屆畢業考取他校碩、博士班 / 本校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至他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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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 教育學程資格移轉申請務必同時向原就讀學校/預計轉入學校確認並取得同意。
- 本校師資生需於離校前提出申請,並預留至少兩周辦理時間。由於各校選課與抵免作業時程不一,務必自行確認相關期限,預留移轉辦理作業時間,以免影響後續選課與學分抵免權益。
- 限移轉相同師資類科。
- 僅中等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可辦理移轉。
- 如果於原修習學校已修畢教程、專門課程,則師資生資格不可移轉至本校,後續教師資格考試及教育實習都將由原校繼續輔導。
※補充說明:
本校教程學分抵免資訊請參考: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425
路徑:本校師培學院官網→訊息公告→師資培育課程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說明
本校培育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一覽表: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id=270
路徑:本校師培學院官網→師培課程→專門課程→課程資訊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108 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https://tecs.otecs.ntnu.edu.tw/upload/tep/professional/4-1-1-1.pdf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師培學院課程組承辦人,(02)7749-1232,e-mail:ning05@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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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洽詢:電話:02-7749-1231;mail:tep@dep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