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移轉之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

訊息狀態:     發文日期:2025-10-01     字級大小: 其他功能: 轉寄 友善列印 FB分享

※辦理方式:

適用對象

申請方式

注意事項

他校師資生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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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校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至本校

  1. 確認原就讀學校與本校有培育相同師資類別領域群科。
  2. 備妥師資生資格證明(如錄取榜單)及本校錄取通知單。
  3. 由原校師培中心發文至本校辦理,並檢附資格證明、錄取通知單。*中等需告知修習專門課程科別。
  4. 本校審核後,回函至原就讀學校。
  1. 資格移轉後仍應至少修習教育學程達一年,須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含寒、暑修。
  2. 於原校所修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可至本校全數辦理抵免(除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外),專門課程亦可辦理採認。

本校師資生應屆畢業考取他校碩、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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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至他校

  1. 確認轉入學校與本校有培育相同師資類別領域群科。
  2. 填寫並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移轉教育學程資格至他校修讀申請表(下載)」、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轉入學校錄取通知單至本校師培學院課程組申請。
  3. 審核後本校發文至轉入學校。
  4. 待轉入學校回函後,課程組發信通知申請人。
  1. 資格移轉後之修課、學分抵免、實習等事宜均依轉入學校規定辦理。
  2. 師資生於取得修習資格之當學年度,不得將資格轉至他校。

 

※其他注意事項:

  1. 教育學程資格移轉申請務必同時向原就讀學校/預計轉入學校確認並取得同意。
  2. 本校師資生需於離校前提出申請,並預留至少兩周辦理時間。由於各校選課與抵免作業時程不一,務必自行確認相關期限,預留移轉辦理作業時間,以免影響後續選課與學分抵免權益。
  3. 限移轉相同師資類科。
  4. 僅中等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可辦理移轉。
  5. 如果於原修習學校已修畢教程、專門課程,則師資生資格不可移轉至本校,後續教師資格考試及教育實習都將由原校繼續輔導。

※補充說明:

本校教程學分抵免資訊請參考: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425

路徑:本校師培學院官網→訊息公告→師資培育課程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說明

 

本校培育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一覽表:

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id=270

路徑:本校師培學院官網→師培課程→專門課程→課程資訊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108 學年度起師資生適用)
https://tecs.otecs.ntnu.edu.tw/upload/tep/professional/4-1-1-1.pdf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師培學院課程組承辦人,(02)7749-1232,e-mail:ning05@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