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考 學分複審注意事項

訊息狀態:置頂     發文日期:2024-05-07     字級大小: 其他功能: 轉寄 友善列印 FB分享

依113年度教師資格考試簡章規定,師培大學必須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函送應屆暫准考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等相關文件,敬請同學配合以下事項,俾便師培學院為各位製作放榜所需相關文件,以利考試放榜作業。

  1. 敬請提醒授課師長於教務處學期成績登錄截止日前(113年6月24日)送交師資生學期成績。
  2. 請考生於7月4日前,繳交學分複審相關文件至培育學系,請務必詳閱下方繳交文件說明。
  3. 放榜所需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將由師培學院代為送交至試務中心,考生不需要自己交;至於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正本的時間,師培學院將再另行公告、E-mail通知考生。
  4. 如有特殊情況,請聯繫培育學系助教 或師培課程組(02-77491232,weihsuandaisy@ntnu.edu.tw)。

 

★113年度暫准報考複審必備文件

身分

複審必備文件

繳交
地點

繳交
時間



  1. 完整歷年成績單正本(須確認N成績)
  2. 學士學位證書影本【學校大印及證書年月需清晰,不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3. 申請加註「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認證者,須繳交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聽、說、讀、寫)的英語能力證明影本各項英語考試檢定對照表
    (如預審階段已繳交前述英語能力證明影本者,則複審毋須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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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完整歷年成績單正本(須確認N成績)
  2. 大學以上相關學位證書影本【學校大印及證書年月需清晰,不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或輔系學分證明文件正本
    • 備註:
      • 以輔系證明文件繳交者,須加附大學學位證書影本。​​​
      • 如預審階段已繳交相關學系學位證書影本或輔系證明文件正本者,則複審毋須再繳交。
      • 若無法取得輔系學分證明文件,而必須取得碩博士學位證書始能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請務必留意口考時間,並確認可以於7月4日前取得碩博士學位證書。
  3. 修畢研究所畢業應修學分證明單正本(不計論文)請下載表單格式
    • 備註
      • 每位研究生皆須繳交(已取得研究所畢業證書者亦須繳交),請自行下載表單格式,填妥後先交由系所審查簽章。
        範例1:就讀科學教育研究所,修習物理科。
        作法: 請將此表單先交由就讀系所—科教所審查,再併同其他資料交至培育學系—物理系。
        範例2:就讀國文所,修習國文科。
        作法:請將此表單及其他資料皆交由就讀系所—國文系(所)審查。
  4. 申請加註「次專長-雙語教學專長」認證者,須繳交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聽、說、讀、寫)或取得 CEFR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聽、說、讀、寫)的英語能力證明影本。(各項英語考試檢定對照表
    (如預審階段已繳交前述英語能力證明影本者,則複審毋須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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