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113年度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考 學分複審注意事項
113年度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考 學分複審注意事項
依113年度教師資格考試簡章規定,師培大學必須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函送應屆暫准考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等相關文件,敬請同學配合以下事項,俾便師培學院為各位製作放榜所需相關文件,以利考試放榜作業。
- 敬請提醒授課師長於教務處學期成績登錄截止日前(113年6月24日)送交師資生學期成績。
- 請考生於7月4日前,繳交學分複審相關文件至培育學系,請務必詳閱下方繳交文件說明。
- 放榜所需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將由師培學院代為送交至試務中心,考生不需要自己交;至於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正本的時間,師培學院將再另行公告、E-mail通知考生。
- 如有特殊情況,請聯繫培育學系助教 或師培課程組(02-77491232,weihsuandaisy@ntnu.edu.tw)。
★113年度暫准報考複審必備文件
身分 |
複審必備文件 |
繳交 |
繳交 |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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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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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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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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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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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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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學程甄選、中等學校師資培育歷程、教育學分抵免、專門課程之規定、教師證申請、教師加科登記、教師檢定考試
請洽詢:電話:02-7749-1231;mail:tep@deps.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