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聘公告】師資培育學院徵聘小教師培專任(案)助理教授1名

訊息狀態:     發文日期:2023-09-27     字級大小: 其他功能: 轉寄 友善列印 FB分享

甄選公告下載

新聘助理教授申請表(請下載).doc

新聘助理教授申請表(請下載).odt

課程綱要格式(請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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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徵聘小教師培專任(案)助理教授一名。

說明:

  • 應徵資格:

一、專任教師: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具博士學位,已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二)曾主持國民小學教育有關之國科會(科技部)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三)曾發表國民小學教育相關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四)具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及三年以上國民小學專任教師教學經驗。
(五)有五年以上教學經驗(含小學、中學及大學,可合併計算)。
(六)具國內外國民小學階段相關師培經驗。
二、專案教師:應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各項條件,並具「學術要件」之一:
█資格要件:
1.具博士學位,申請時須已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2.具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及三年以上國民小學專任教師教學經驗。
3.有五年以上教學經驗(含小學、中學及大學,可合併計算)。
4.曾主持國民小學教育相關研究計畫或國內外相關師培經驗。
█學術要件: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SCIE、SSCI、A&HCI、EI、TSS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最近三年發表原創性學術論文一篇於各領域Impact Factor 前百分之五之期刊,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本案徵聘之專任或專案教師,如具以下條件,優先考慮:
1.曾獲教學優良相關獎項者。
2.具中英雙語教學能力者。

  • 預計起聘日期:113年8月1日

  • 重要事項說明:

(一)應徵者以教授國民小學教材教法(數學/國語文/藝術領域等)、教學實習課程與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導教育實習等。
(二)本案師資培育學院專任教師相關規範請詳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評審辦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教師評審準則」等;專案教師相關規範請詳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聘任要點」。
(三)本案師資培育學院專任助理教授,每週基本授課時數為13小時;專案助理教授,每週基本授課時數為6小時。

  • 應徵方式:

(一)請至師資培育學院網站(https://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訊息公告 下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新聘助理教授申請表」檔案,填妥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下列電子信箱: anna1106@ntnu.edu.tw 陳編審收;聯絡電話:(02)7749-1246。
(二)應徵者另應繳紙本資料(請依序排列後,裝訂成乙冊,一式七份):
1.新聘助理教授申請表、
2.各式學位證書影本等資料:
(1)學士學位證書影本、
(2)碩士學位證書影本、
(3)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
3.可任教科目(請另依所提供之課綱格式填列)、
4.曾任教科目(請檢附課程大綱及教學評鑑成果佐證)、
5.近五年代表著作佐證、
6.歷年著作目錄、
7.研究專案佐證、
8.獲獎助成果佐證、
9.其他文件:
(1)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
(2)教育部審定之助理教授教師證書影本(如具備請附上)、
(3)相關教學任教經歷及年資證明資料影本、
(4)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1月27日(週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應徵資料請於前述申請截止日前郵寄掛號,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 陳編審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民小學師培教師"。

  • 其他:

(一)本校徵才流程依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需先核定員額,爰本次徵才俟確定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擇優辦理提聘作業。
(二)如無適當人選,本校保有重新徵聘或從缺之權利。
(三)初審通過後,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複審面試,未達初審標準者恕不另行通知或寄回資料,請務必自行留存;經通知面試而未到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