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領取修畢證書】113.6應屆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生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說明
【領取修畢證書】113.6應屆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生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說明
113.08.13公告
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說明(113.6應屆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師資生)
※如欲報考教師甄試者,請盡快領取證書,以利即早備妥報考資料
1.依據師資培育法107年2月1日起施行之規定,學生修畢本校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成績及格者,由本學院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2.本校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為學生於本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並通過本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檢定暨登記審查委員會核發。
3.請各生依下列領取方式領取證明書正本:
A. 親自領取:
請於本校上班時間內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校本部行政大樓三樓(樓梯右轉走到底)「師資培育課程組」領取。
領取時間:
自8月1日起,每週一~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午休時間不提供領證,另本年度暑休日為8/16、8/23不開放領證)
B. 委託他人代領:
請受委託人於上述上班時間內,持委託人填寫之代領委託書(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請下載列印紙本繳交,不接受電子檔形式)及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校本部行政大樓三樓(樓梯右轉走到底)「師資培育課程組」領取。
C. 郵寄領取:
即日起填妥郵寄委託書(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並貼足51元面額郵資後(郵票請勿以膠帶黏貼,郵局不予受理),將回郵封面資料寄達本校師資培育課程組者,待本組確實收到回郵資料後以限時掛號寄出。(填寫範本詳見下載附件;回寄證明書之信封,可由本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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