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課程教學與評量(特教身障組)」考科分卷(特中小、特幼)說明
教師資格考試-課程教學與評量(特教身障組)」考科分卷(特中小、特幼)說明
【教師資格考試-課程教學與評量(特教身障組)」考科分卷(特中小、特幼)說明】
一、分卷規劃緣由及目的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係檢核師資生是否具備進入教學現場基本專業知能之重要機制。教師資格考試分為中等學校(以下稱中教)、國民小學(以下稱小教)、幼兒園(以下稱幼教)及特殊教育學校(班)(以下稱特教)等四個師資類科。其中特教師資類科之考試科目包含「國語文能力測驗」、「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及「課程教學與評量」,其中「課程教學與評量」考科於特教師資類科又分為身心障礙組以下稱身障組)及資賦優異組。
另依「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以下稱課程基準)」特教身障組亦分為中教、小教、幼教等不同教育階段(以下稱特中、特小、特幼)。由特其涵蓋之之教育階段與障礙類別多元,教師須具具備一課課程、教學與評量等專業知能外,亦應具備因應不同身心障礙學生之差異化需求,如課程調整、差異化教學、領域或科目教學、特殊需求領域教學及融合教育等專業知能。
因應本部師資培育政策,特幼師資培育管道日益多元,特殊教育現場專業分工逐漸深化,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規劃、教學/活動設計及評量調整等,均有其專業重點。為使現行「課程教學與評量(特教身障組)」考科考試內容更貼近師資培育課程與教學現場需求,本部將於116年起採分卷規劃。
二、依不同教育階段分卷:特中/特小考生、特幼考生分別應試不同試卷
116年起規劃「課程教學與評量(特教身障組)」考科採「共同基礎、階段分卷」原則辦理,將分為「特中/特小考生試卷」及「特幼考生試卷」,其中綜合題(配分20分)依不同教育階段(特中/特小、特幼)教學情境及所對應之課程、教學與評量重點設計試題。
| 分卷前後 | 分卷規劃/說明 | |
| 116 年以前 | 特中/特小/特幼考生應試同一份試卷 | 未分卷 (同一試卷) |
| 116 年起 | 特中/特小考生應試同一份試卷、特幼應試另一份試卷。其中綜合題依中小學及幼教階段,分別設計素養情境及試題。 | 分卷 (不同試卷) |
三、不同試卷的差異:綜合題依特中/特小考生、特幼考生分別設計試題
為符應課程基準第 3 項教師專業素養,以及評量特教師資生是否具備特教不同階段之課程調整、教學或活動實施、個多化教育計畫(IEP)等能力,116 年起依據不同階段之課程綱要 /課程大綱及評量重點,針對「特中/特小試卷」、「特幼試卷」的綜合題,分別設計不同素養導向試題。
| 試卷差異 | 評量重點 | |
| 特中、特小試卷之綜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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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幼試卷之綜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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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師資生具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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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讀 116 年度教師資格考試簡章(預計 116 年 3 月 26 日公告特教師資格考試網站 https://tqa.rcpe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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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年 4 月上旬舉辦教師資格考試試題及試務線上師資生宣導說明會,將宣導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屆時請師資生踴躍參加,另說明會簡報及影音檔將於會後公告於教師資格考試網站。
五、考科後續精進方向
116 年實施後,教師資格考試專案辦公室試題研發組將視命題品質、考生作答情形、師培大學回饋及試務執行情形,檢視試題比例與內容範圍,作為後續逐年精進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