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1學期研究所師資生登記標註專長系所

訊息狀態:     發文日期:2026-05-04     字級大小: 其他功能: 轉寄 友善列印 FB分享

各位研究生同學請注意:

本校自115學年度起,調整研究所師資生選修學士班課程之相關規範,完成「專長系所標註」之研究生,得提前第2階段選課下修專長系所之學士班專業課程。新舊制將同時併行,欲適用本新制的同學,請於期限內填寫表單提出申請。

一、申請方式與期程

欲適用新制之研究生,無論所屬研究所是否與專長學系相同,均需提出申請才可完成專長學系之標註。

(一)申請方式:請於開放申請時間內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6AmEwWcBEZqyUrA79
(二)申請期程:115年5月4日至115年5月31日截止,逾期不候。
(三)重複填寫者將以最新的記錄作為本次最終標註依據。

二、申請限制

(一)每學期限申請標註1個專長系所。
(二)本項標註僅供「選課分發」使用,與師培認證或資格審查無直接關聯。
(三)研究所公費生之既有選課及分發規則不變,不適用本新制,公費生請勿申請。
(四)若專門科目涉及不同學系,請先擇一系所申請標註;如需修習其他學系課程,得於次一學期申請更換標註。未申請標註學系,學士班專業課程一律依現行規定,於加退選階段加選。

三、新制選課分發原則

完成專長學系標註後,選課系統將於第 2 階段選課依下列原則進行分發:

(一)資格判斷:系統將比對課程之「開課單位」與學生之「專長系所」,若一致,納入第 2 階段分發作業;若不一致,則分發不成功,並顯示「如欲下修,請於加退選階段再行加選」。

不論學生所屬研究所與專長學系是否相同,皆須完成標註申請,始適用本新制;未申請者,依現行規定於「加退選階段」始得下修學士班課程。

(二)分發順位:

學士班專業課程除依限修條件檢查外,分發優先順序如下:

本系生→雙主修生(含校學士生)→師培公費生→輔系生→學分學程生→預修生→外系生。

研究生修習學士班專業課程時,不論其所屬研究所與專長系所是否相同,其分發順位一律比照學士班「外系生」辦理。

※舉例說明:

地理系碩士生甲(標註專長:地理系)

英語系碩士生乙(標註專長:地理系)

甲、乙兩生於第2階段選修地理系學士班專業課程時,其分發順位皆與地理系以外之學士班(外系生)相同。

最後溫馨提醒

無論您的研究所是否與教程專長系所相同,皆須完成標註申請,選課系統方能識別您的權益。有需要的同學,請務必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錯失選課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