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修課說明
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修課說明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1. 師資生適用修習身分取得年度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版本修課。
a. 適用106.11.17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者(106-107師資生),請修2門課程:「職業教育與訓練(教)」1學分、及「生涯規劃(教)」1學分。
b. 適用108.4.22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者(108師資生),請修1門課程:「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教)」1學分。
2.查詢師資生身分別方式:依帳密登入校務行政入口→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學籍相關→師資生身分別(無身分則空白),查詢到師資生取得學年度及身分別。
3. 未來將朝108.4.22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方向開課為主,請106及107年之師資生,儘速於109學年內修畢「職業教育與訓練(教)」1學分、及「生涯規劃(教)」1學分二科目之教育專業課程,以服膺師資生身分所適用修習之學分表。
4. 因應新舊版本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同時施行,為利學生修課,檢附本校相關課程採認及配套說明如附件供參,亦公告在本學院網站/師培課程/教育專業課程/課程資訊/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修課說明。(110.09.17更新)。
5.教育部職業教育與訓練課程目前已無新開班計畫。
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02-7749-123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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