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修畢證書】112.6應屆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生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說明

訊息狀態:     發文日期:2023-08-01     字級大小: 其他功能: 轉寄 友善列印 FB分享

112.08.01公告

領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說明(112.6應屆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師資生)

※如欲報考教師甄試者,請盡快領取證書,以利即早備妥報考資料

1.依據師資培育法107年2月1日起施行之規定,學生修畢本校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成績及格者,由本學院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2.本校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為學生於本校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並通過本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檢定暨登記審查委員會核發。

3.請各生依下列領取方式領取證明書正本

A. 親自領取:

請於本校上班時間內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校本部行政大樓三樓(樓梯右轉走到底)「師資培育課程組」領取。

領取時間:

自8月1日起,每週一~週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午休時間不提供領證,另本年度暑休日為8/11、8/18、8/25不開放領證)

 

B. 委託他人代領:

請受委託人於上述上班時間內,持委託人填寫之代領委託書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下載列印紙本繳交,不接受電子檔形式)及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校本部行政大樓三樓(樓梯右轉走到底)「師資培育課程組」領取。

 

C. 郵寄領取:

即日起填妥郵寄委託書(下載;請用IE或Edge下載ODF檔案),並貼足51元面額郵資後(郵票請勿以膠帶黏貼,郵局不予受理),將回郵封面資料寄達本校師資培育課程組者,待本組確實收到回郵資料後以限時掛號寄出。(填寫範本詳見下載附件;回寄證明書之信封,可由本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