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試科目」命題原則及內容

 

 98.10.14本校教育學程甄試科目命題事宜研商會議審議通過

104.5.25本校103學年度第4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題型:選擇題。

二、甄試科目:

  (一)教育測驗:原「教育知識」,99學年度起更改名稱為「教育測驗」。

  (二)語文測驗:國語文(佔60%)、英文(佔40%)。

三、命題原則及內容:

 (一)教育測驗:

       包含教育時事、政策、法令教育基本知識等,命題內容如下

1、有關「教育時事、政策」:以近十年內者為原則。

 2、有關「教育法令」:以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師資培育法、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等法令為主。

3、有關「教育基本知識」:以應用於教學或生活情境之基本教育相關知識為主。

  (二)語文測驗:

        1、國語文:參照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命題原則,其內容包含字形、字音、字義;詞彙;文法與修辭;篇章結構;風格欣賞;內容意旨;國學常識與應用文;綜合等項目。

        2、英文:比照本校英語文能力會考之命題原則,其內容包含詞彙和結構;段落填空;閱讀理解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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