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試科目」命題原則及內容
98.10.14本校教育學程甄試科目命題事宜研商會議審議通過
104.5.25本校103學年度第4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題型:選擇題。
二、甄試科目:
(一)教育測驗:原「教育知識」,99學年度起更改名稱為「教育測驗」。
(二)語文測驗:國語文(佔60%)、英文(佔40%)。
三、命題原則及內容:
(一)教育測驗:
包含教育時事、政策、法令、教育基本知識等,命題內容如下:
1、有關「教育時事、政策」:以近十年內者為原則。
2、有關「教育法令」:以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師資培育法、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等法令為主。
3、有關「教育基本知識」:以應用於教學或生活情境之基本教育相關知識為主。
(二)語文測驗:
1、國語文:參照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命題原則,其內容包含字形、字音、字義;詞彙;文法與修辭;篇章結構;風格欣賞;內容意旨;國學常識與應用文;綜合等項目。
2、英文:比照本校英語文能力會考之命題原則,其內容包含詞彙和結構;段落填空;閱讀理解等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