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自85學年度入學 學生於92年8月1日以前已修習而尚未修畢師資培育課程者適用)

 85.11.8教育部台(85)師(二)字第85077399號函備查
 

課程名稱

科目名稱

學分

備註

共同必修14學分

教育基礎

4學分)

教育概論

4科至少選2科

教育心理學

教育哲學

教育社會學

教育方法

4學分)

教學原理

3科至少選1科

班級經營

教育測驗與評量

輔導原理與實務

2科至少選1科

青少年問題研究

教育實習

6學分)

分科教材教法

 

(分科)教學實習

 共同選修12學分

 

(分科)教育概(導)論

1.教育科目內之必修科目,超修之學分數,可計入教育科目選修學分內計算。

2.選修各科目均得依各系實際需要開設名稱近似之分科科目。

3.凡列為教育專業科目者,其學分與本系專業科目學分分別列計。

*「特殊教育導論」自九十二學年度開設,在學生修習均承認為教育學分。

(分科)教材教法研究

教育史

教育思潮

教育法規

教育行政

學校行政

比較教育

中等教育

特殊教育

教育研究法

認知心理學

發展心理學

青少年心理學

青年心理學

兒童心理學

幼兒心理學

成人心理學

教育與職業輔導

(分科)教育測驗與評量

教學評量

教育統計

行為改變技術

課程設計

教材編製

教具製作

視聽教育

教學媒體

教育工學

多媒體教學

電腦與教學

電腦輔助教學

生涯(發展)輔導

人際關係

親職教育

德育原理

訓導原理與實施

環保教育

科學教育

資訊教育

美育原理

鄉土教育

青少年性教育與輔導

性別教育

特殊教育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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