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92.3.10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20021757號函修正核定
92.10.15本校92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3.6.29教育部台中(三)字第0930085808號函修正核定
97.4.16本校96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7.4.22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70063457號函修正核定
98.2.10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80019637號函修正核定
98.10.28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80186701號函修正核定
99..12.1本校99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12.17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90215785號函修正核定
100.2.10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00017322號函修正核定
102.12.18本校102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103.1.6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30000009號函修正核定
106.11.17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60166035號函修正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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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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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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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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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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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必修十八(二十)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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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礎課程
(至少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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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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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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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至少選2科
須包含教師專業倫理、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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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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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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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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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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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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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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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法課程
(至少1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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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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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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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至少選5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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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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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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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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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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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原理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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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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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發展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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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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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媒體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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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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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教法與
教學實習課程
(4~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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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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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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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學分採認以修習之教材教法、教育實習科別相同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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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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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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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選修八(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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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教育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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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議題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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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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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議題專題為必選修。本校規劃以主題方式開課,其課程內容得包括環境教育、安全與防災教育、海洋教育、性教育與性別教育、藥物教育、消費者保護教育、多元文化教育、藝術與美感教育、媒體素養、生命教育、品德教育、歷史教育、原住民教育、鄉土教育、資訊教育、生涯發展教育、勞動教育、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家政教育、家庭教育、新移民教育、國際教育、理財教育、觀光休閒教育、另類教育、生活教育及其他新興教育議題(氣候變遷調適教育、永續發展教育、英語平面暨數位教材設計與編輯)等各類教育議題,並依當前教育趨勢及教育現場需求適時調整。
2.**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依教育部規定,本校師資生在學期間未於普通課程、專門課程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者,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二科目必選修,認定辦法依教育部及本校規定辦理。
3.「適性教學」課程包括分組合作學習、差異化教學。
4.「教師專業發展」課程包括教師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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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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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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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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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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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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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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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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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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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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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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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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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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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土史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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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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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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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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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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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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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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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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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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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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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原理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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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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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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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教育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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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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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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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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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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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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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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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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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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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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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事業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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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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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發展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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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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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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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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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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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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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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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教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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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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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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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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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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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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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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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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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改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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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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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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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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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學與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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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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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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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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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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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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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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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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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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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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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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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與地球科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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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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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輔助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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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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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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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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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展與獨立研究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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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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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概念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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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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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學習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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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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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概念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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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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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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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26學分,其中:
(1)
教育基礎課程,應修至少2科4學分。
(2)
教育方法課程,應修至少5科10學分。
(3)
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應依師資生擬任教學科修習,應修至少2科4學分。
2.
共同必修超修之科目(教材教法、教學實習除外),學分可計入教育科目選修學分內計算。
3.
凡列為教育專業科目者,其學分與本系專業科目學分分別列計。
4.
本校修習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須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中等學校實地學習,包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並經本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後,始完成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得申請參與教育實習。
5.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依教育部規定,本校師資生在學期間未於普通課程、專門課程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者,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二科目必選修,認定辦法依教育部及本校規定辦理。
6.
自106學年度起修習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適用,105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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