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委員會設置及施行要點

103.3.12 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審議通過

1081016108學年度第1學期師資培育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強化校內資源整合之功能,有效運作本校特殊教育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以下簡稱本教程),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委員會設置及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特殊教育類科資賦優異組教育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常設委員、浮動委員組成,委員名單由師資培育學院(以下簡稱師培學院)簽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學年,期滿得續聘之。

常設委員由師培學院處長、特殊教育學系主任、特殊教育學系本教程專任暨合聘教師、師培學院各組組長、師培學院本教程專任暨合聘教師等擔任。

動委員由教育學院院長、本教程之招生科別培育學系系主任擔任,包含國文學系、英語學系、數學系、物理學系、化學系、生命科學系、地球科學系、資訊工程學系、美術學系、音樂學系、體育學系及運動競技學系系主任等,遇有該學系師資生或課程等相關議案需研議時應配合出席。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師培學院院長兼任,開會時為主席,副主任委員由特殊教育學系系主任兼任,並為本教程執行長,遇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本委員會會議召開之幕僚作業,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辦理之。

三、本委員會研議本教程下列相關事項:

(一)資優教程生之甄選與淘汰。

(二)教育專業課程設計與開設、選課輔導、協調各系開課等。

(三)資優教程生之各項輔導工作。

(四)資優教程生之教育實習。

(五)資優教程生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認定之審核、證明書製發、教師證書申辦等。

(六)專任教師之初聘、續聘、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合聘、定期評鑑、升等、教師支援服務等。

(七)空間運用。

(八)經費運用

(九)學程接受評鑑事宜。

(十)其他事宜。

四、本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本委員會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決議。開會時,並得邀請提案單位列席說明或邀請學者專家提供諮詢。

委員應親自出席前項會議,如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五、本委員會所研議之各項提案,應依其性質屬性由特殊教育學系、本教程招生科別培育學系、師培學院提交本校相關會議審議,以完備程序。

六、本教程置專任暨合聘教師人數至少五名,其中至少四名由特殊教育學主聘並與師培學院合聘;至少一名由師培學院主聘並與特殊教育學系合聘,並得視本教程教學、研究與評鑑需要調整之。

七、為利本教程之運作,特殊教育學系、師培學院業務分工,如下:

(一)特殊教育學系

1.資優教程生之甄選(招生宣導、試務、說明會等)與輔導。

2.資優教程教育專業課程設計、開設、學生選課輔導等。

3.選派資優教程生之師培導師、教育實習之實習指導教師。

4.專任教師之初聘、續聘、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合聘、定期評鑑、升等、教師支援服務等。

5.空間運用(專業教室、教師研究室辦公空間等)。

6.經費運用(專業圖書、儀器、設備採購、行政費用等)。

7.主辦本學程接受評鑑事宜。

8.法令制定(修訂)及其他事宜。

(二)師培學院

1.資優教程生資格管理(教程生資格、放棄修習、資格移轉、繼續修習、延長修業年限申辦與控管)、淘汰。

2.資優教程生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認定之審核、證明書製發、教師證書申辦等。

3.資優教程生之增能輔導、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輔導、生涯輔導、在職教師進修輔導等。

4.專任教師之初聘、續聘、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合聘、定期評鑑、升等、教師支援服務等。

5.空間運用(教師研究室辦公空間等)。

6.經費運用(行政費用等)。

7.協辦本學程接受評鑑事宜。

8.法令制定(修訂)及其他事宜。

八、本教程置執行秘書一名,由特殊教育學系本教程專任或合聘教師一名兼任,綜理本教程行政業務,轄下行政業務推動以任務編組為之,包含特殊教育學系至少三名、師培學院師培課程組至少二名、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國際師培推動組至少各一名協助辦理。

九、本教程之招生科別培育學系,包含國文學系、英語學系、數學系、物理學系、化學系、生命科學系、地球科學系、資訊工程學系、美術學系、音樂學系、體育學系及運動競技學系等,應協助特殊教育學系本學程資優教程教育專業課程開設、資優教程生輔導、空間運用、經費運用、接受評鑑等事宜。

十、本教程所需經費,由特殊教育學系、師培學院、本教程招生科別培育學系編列專款支應之。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本校師資培育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