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設置要點

100928100學年度第1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通過

102925102學年度第1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修正通過

10887108學年度第1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1016108學年度第1學期師資培育會議修正通過

112927112學年度第1學期師資培育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辦理師資培育生及教育學程生之甄選、甄審,特設置師資生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由師資培育學院院長、教務長、學務長、設有師資培育學系之學院院長、特殊教育學系主任及校內外專家學者或中等學校代表人組成之,由師資培育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開會時為主席。本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未設有師資培育學系之學院院長、與議案相關之學系所列席。

三、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本校師資培育生,包含特殊績優表現師資培育生、各師資培育學系甄選師資培育生等之甄選、甄審等事宜。

()教育學程生之甄選、甄審等事宜。

()教育部師資培育獎學金及其他師資培育相關獎學金之甄選甄審等事宜。

()審議其他影響師資培育生及教育學程生權益之重大爭議案件。

四、本要點經師資培育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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